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06〕2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就业培训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市就业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就业工作中存在的两大突出矛盾也逐步显现出来,即劳动力供需不平衡的供求矛盾和劳动者素质与岗位要求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并存。尤其2008年以来,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我市城镇失业人员、待就业大学毕业生、困难企业职工、返乡的农民工进一步增多,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加强就业前培训和在岗培训,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对调整就业结构,扩大就业门路,缓解就业压力,最大限度地促进就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培训促就业、促创业是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途径,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任务,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政策支持、整合资源和服务保障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以培训促就业的工作目标。
(二)明确指导思想。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西安的总体要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眼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整合就业培训资源和改善就业环境着手,按照“整合资源、扩大规模、拓展领域、加大投入”的原则,逐步建立培训、鉴定、职介、就业“四位一体”的培训模式,形成以就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新格局。通过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积极稳妥解决好我市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再就业问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我市和谐稳定。
(三)明确培训对象。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人力资源市场实际,确定就业培训对象,对城镇失业人员、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被征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农村富余劳动力、退伍军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劳动力资源,都要有计划的实施培训。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在总体上实现我市就业人数大幅增加,基本形成以就业培训促进和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实现充分就业。
(四)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对我市就业培训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西安市就业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劳动保障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人事局、民政局、农业局、经委、国资委、总工会、妇联、残联、创业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市就业培训规划;下达年度就业培训任务计划;督促检查全市就业培训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就业培训资金的管理使用;研究协调解决全市就业培训工作中的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职责是:负责全市就业培训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就业培训政策,认定管理承担就业培训项目的定点培训机构,分解就业培训工作任务,监督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和安置情况,统计相关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整合培训资源,进一步提高培训效能
(五)整合培训项目,统一规划管理。对劳动保障、教育、农业、工会、妇联、人事、民政、残联等部门承担,政府予以培训资金补贴的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被征地农民、高技能人才培养、人人技能工程、创业(包括SIYB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退伍军人就业技能、残疾人就业技能等培训项目进行整合。市就业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各职能部门上级下达的计划和任务进行统一规划,统一下达,对执行和完成情况进行统一检查和统一汇总。
(六)整合培训力量,提高培训质量。市就业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条件公开、公平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的原则,面向全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培训机构(包括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及民办培训机构),选择培训设施好、培训能力强、培训质量高的培训机构,作为定点培训机构,并依据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培训补贴及奖励效果挂钩制度,定期对各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进行检查,对培训效果突出的机构给予奖励。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根据全市的培训目标任务,结合市场需求,确定免费的培训、鉴定专业(工种)及补贴标准,向定点培训机构公开招标。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参与竞标的定点培训机构书面申请进行综合审议,确定中标单位及所承担的专业,签订《就业培训协议书》,落实当年的培训任务。有关职能部门上级已认定的培训机构,可继续承担相应的培训任务。同时,定点培训机构可结合各自的专业优势,自行联合建立协作组织,进行优势互补,提升规模和水平。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协作情况进行统一规划布局,设立农民工及失地农民培训基地、农村实用技能培训基地、再就业培训基地、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劳务输出培训基地。通过强化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培训质量,加强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之间的合作,拓宽安置渠道,促进就业。
(七)整合培训资金,发挥规模效应。各部门按照已有资金渠道申请资金,并抄送市就业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统一汇总。培训机构的补贴资金,由定点培训机构上报给培训任务归口部门进行审核后,报送财政部门按原渠道拨付,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情况同时抄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统计和汇总,以便掌握总体情况。培训、鉴定补贴标准按照市有关规定执行。培训补贴的发放与培训合格率、职业资格鉴定合格率、就业率挂钩。
(八)整合信息资源,实现综合服务。借助市劳动保障局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全市就业培训信息服务平台,整合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通过对企业用工信息和就业培训项目信息的采集、对接和分析,结合年度培训计划,实行统一发布培训任务招标信息、统一公开技能鉴定标准、统一发布创业培训项目、统一公布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做到培训、鉴定、职介、就业的有机结合,实现就业培训、技能鉴定、提供安置(创业)信息、介绍就业安置、协调小额信贷、跟踪服务一体化的综合服务模式。
三、拓展领域,实施特别培训计划
(九)对企业职工开展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企业应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积极开展企业职工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稳定职工队伍。对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省上实施办法规定,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可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转业转岗、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职业培训,提升职工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由企业申请从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具体办法和标准按照省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执行。
(十)对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对失去工作返回家乡的农民工,根据其转移就业要求和劳务输出意愿,由各区县组织开展相关培训。要紧密结合当地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和新开工建设项目的需求,重点围绕国家支持的铁路、交通、建设、电力及灾区建设等领域以及劳务输出的订单需求,组织相应的培训项目,提升农民工技能水平。对有技术和资金,并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加强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后续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帮助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以上培训,按规定由就业专项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
(十一)对城镇失业人员开展技能就业培训。对城镇中就业转失业人员组织其参加3至6个月的再就业培训。要紧密结合当地重点拓展的就业领域、符合产业调整政策的行业和需要发展的职业(工种),重点开发面向城市社区就业的服务类技能培训项目,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和手段,突出培训的实用性和适用性。对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生,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其专业背景,组织其参加相关领域的技能培训,突出操作技能训练,提高其就业能力。对有创业意愿和需求的失业人员,组织参加创业培训,促进其自主创业。对上述人员开展培训所需的资金,按规定由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补贴。
(十二)对自主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开展专项培训。2009年,在全市启动实施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工程,进行创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创业案例分析、西安市创业政策解析和适当创业实训等内容的创业培训。通过有针对性的创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创业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激发和培养一批大学生成为自主创业者。大学生的自主创业培训经费纳入就业培训总体规划,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
(十三)对新成长劳动力开展技能储备培训。对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农村“两后生”),组织其参加6至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劳动保障部门要采取措施,扩大技工院校招生规模,加大校企合作力度,通过订单、定向培训等方式,强化职业技能实训,有计划地加快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后备技能人才。对上述人员开展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由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
四、加大投入,强化以培训促就业政策
(十四)拓宽就业培训资金的来源渠道。利用社会培训资源多渠道进行就业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前培训、农民工培训等形式培训。享受失业待遇人员培训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劳务输出培训在按照目前培训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返乡农民工的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将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公益性岗位的岗前培训、返乡农民工就业培训纳入再就业补贴范围。对于一些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培训,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实现就业后,可按照实际培训费用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可在原来政策规定基础上提高。财政部门应统筹安排各项培训资金,保证培训补贴资金的落实。
(十五)扩大市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对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奖励政策。对于市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政策享受范围,从市属公办学校扩大到民办院校,实行每毕业一人奖励100元,鼓励中等职业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加强技能人才储备。
五、强化责任,推动就业培训工作深入开展
(十六)加强就业培训指导机构建设。为了将整合培训资源、加强我市就业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市劳动保障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相应机构建设,充实职能,统一组织实施全市就业培训工作。
(十七)强化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将就业培训促进就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从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实施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改善就业环境,推广经验典型。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在组织领导、就业培训、就业服务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积极探索,按照“统分结合、讲求实效、各司其职”的原则,率先完善以就业培训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使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和新增劳动力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素质,掌握技能,实现本地区最大程度的就业。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西安-失业保险
西安市失业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