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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劳社局发〔2007〕83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缴费补贴标准#

阅读量:68

  • 发文字号: 津劳社局发〔2007〕83号
  • 发文单位: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07-06-25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07-06-25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稳定就业状态,减轻个人缴费负担,根据市政府增加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意见,依照《天津市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现就调整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1月起提高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原补贴应缴额三分之一的提高到补贴应缴额的50%;原补贴应缴额三分之二的提高到补贴应缴额的75%。

二、2007年6月30日前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新标准补发。

三、进一步扩大享受补贴范围。现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曾参加失业保险,实现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可纳入补贴范围。

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是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帮扶,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重要措施,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促进就业困难群体早日实现再就业。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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