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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企业养老保险处关于确定2016年度邵阳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8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2016-07-01
  • 发文日期: 2016-07-01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 生效日期: 2016-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29号文件),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3889元,月平均工资4491元。因此,2016年度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695元;上限为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3473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分为两档,分别为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和100%,即2695元和4491元,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

邵阳市企业养老保险处

2016年7月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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