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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西安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17-04-26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 生效日期: 2017-05-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局,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根据《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陕政令第140号)规定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同城同待遇”原则,对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如下:

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为:1260元/月。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随之调整。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17年4月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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