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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西安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19-04-30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 生效日期: 2019-05-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同城同待遇”原则,对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如下:

一、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为1620元/月。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

二、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三、各区县、开发区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确保失业金按时足额发放。要落实好部省关于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有关工作要求,优化经办流程,推进网上申领,减少证明材料,实现信息化比对核实。要强化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失业人员及时获得保障。要加强基金管理,严格流程控制,从严审核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失业保险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向社会公布。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19年4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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