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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21-04-29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 生效日期: 2021-05-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根据《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同城同待遇”原则,对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调整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755元/月。

二、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补助金、女性生育补助等其他待遇随之调整。同时,下调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标准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四、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财政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严密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实,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同时,要加强基金管理,严格流程控制,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向社会公布。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西安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明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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