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1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调整为191元;对于继续按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在其原来养老金基础上加发11元。
二、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增加的资金,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地方统筹准备金支付。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28日
广州-基本养老保险
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