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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人社通〔2021〕97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08

  • 发文字号: 云人社通〔2021〕97号
  • 发文单位: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1-12-07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云南省
  • 生效日期: 2022-01-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滇中新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积累,优化养老金结构,提高待遇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由每年100元调整为每年200元。

二、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继续保留100元的缴费档次,由州市、县级人民政府全额代缴。

三、调整后各缴费档次的政府缴费补贴不变,仍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9〕5号)规定执行。

调整后的缴费档次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鼓励城乡居民按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各部门要做好业务经办工作,加强系统建设和业务培训,为参保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反映。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1年12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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