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四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涨至93元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6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四川人社厅养老保险处
  • 发文日期: 2018-09-14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
  • 生效日期: 2018-09-14
  • 业务类型: 养老金调整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3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原每人每月75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达到每人每月93元。此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惠及1195万待遇领取人员,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参保城乡居民的关心关爱。

  目前,各地正按省上要求组织实施待遇兑现工作,力争九月底前发放到位。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不冲抵或替代各地此前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下一步我省将通过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待遇水平,促进制度可持续发展。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成都-基本养老保险

成都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成都市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宜宾-基本养老保险

宜宾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宜宾市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德阳-基本养老保险

德阳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德阳市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