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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社保函〔2021〕327号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在广东省参加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办事指南》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02

  • 发文字号: 粤社保函〔2021〕327号
  • 发文单位: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1-09-14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广东省
  • 生效日期: 2021-10-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做好港澳台居民在我省参加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等相关工作,提高参保服务质量,现将港澳台居民参加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办事指南印发给你们,办事指南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港澳台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办事指南

2.港澳台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3.港澳台居民延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事指南

4.港澳台居民一次性趸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办事指南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1年9月14日


附件:
  • 1.港澳台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办事指南.doc
  • 2.港澳台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事指南.doc
  • 3.港澳台居民延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事指南.doc
  • 4.港澳台居民一次性趸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办事指南.doc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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