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津人社局发〔2013〕57号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02

  • 发文字号: 津人社局发〔2013〕57号
  • 发文单位: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13-08-28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13-09-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基金保障能力,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470元提高到58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60元,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520元。

成年居民各筹资档次标准由每人每年490元、720元和1020元,分别提高到600元、830元和113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70元、300元和600元分别调整为80元、310元和610元,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20元统一调整为520元。

本通知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2013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天津-基本医疗保险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了天津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