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天津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教委关于印发《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9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天津市医保局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教委
  • 发文日期: 2021-10-19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21-10-19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医保局、人社局、税务局、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和《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1〕86号),做好2022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现将《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强化宣传培训,确保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附件:《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

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市教委

2021年10月15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天津-基本医疗保险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了天津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