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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劳局〔2006〕377号 天津人社局关于取消常见病慢性病参保患者部分乙类药品个人增付比例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医保,慢性病#

阅读量:88

  • 发文字号: 津劳局〔2006〕377号
  •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06-12-11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07-01-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有关单位:

为了减轻长期用药的参保患者个人医疗负担,经研究,决定取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慢性病、常见病患者常用的1500种乙类药品个人增付比例。查阅具体目录,请登录天津劳动保障网(网址:www.tj.lss.gov.cn)和天津医保诚信网(网址:www.yibaocx.com)。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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