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津劳社局函〔2009〕154号 天津人社局关于扩大癫痫等三类门诊特殊病种保障范围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特殊病种#

阅读量:112

  • 发文字号: 津劳社局函〔2009〕154号
  •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09-04-16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09-05-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做好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衔接,决定将原适用于儿童的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三类门诊特殊病种实施范围,扩大到本市城镇职工和城乡成年居民。参保人员患上述三种疾病,在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分别按照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医疗保险待遇,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

本通知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癫痫等三类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




二OO九年四月十六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天津-基本医疗保险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了天津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