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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社保函〔2021〕174号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取消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手续的通告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86

  • 发文字号: 粤社保函〔2021〕174号
  • 发文单位: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21-04-29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
  • 生效日期: 2021-04-01
  • 业务类型: 转移接续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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