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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局发〔2013〕10号 天津人社局关于调整2013年度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费救助缴费标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大病保险#

阅读量:83

  • 发文字号: 津人社局发〔2013〕10号
  •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3-02-18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13-02-18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社保部门,有关单位:

   为确保大额医疗费救助制度的平稳运行,保障患大病、重病参保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救助,经市政府同意,对2013年大额医疗费救助缴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201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救助缴费标准,在职职工由每人每年230元调整为260元,退休人员由每人每年330元调整为360元。今后年度的大额医疗费救助缴费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3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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