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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社发〔2021〕32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15

  • 发文字号: 粤人社发〔2021〕32号
  • 发文单位: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
  • 发文日期: 2021-08-04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
  • 生效日期: 2021-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省统计部门有关从业人员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的统计数据计算,2020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647元。其中,第一类片区(广州市、深圳市、省直)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919元;第二类片区(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为6597元;第三类片区(汕头市、肇庆市)为6122元;第四类片区(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为6334元。请各市以2020年全口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上下限精确到元位)。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粤人社规〔2020〕55号文件规定的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附件:广东省各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情况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

2021年7月2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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