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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沈阳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1-09-0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 生效日期: 2021-09-08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部(室)、分中心:

现将《沈阳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

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新修订)》(沈人社发〔2021〕19号),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切实支持我市高层次人才解决住房问题,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沈阳市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经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A、B、C类)和经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人才,具体认定标准以市人社局公布的文件为准。

二、支持政策及措施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高层次人才和经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人才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基数,未达到沈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其所在单位可按缴存基数上限核定缴存。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

高层次人才和经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沈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1.5-4倍。

1.高层次A类人才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单方职工公积金贷款当期最高限额的4倍;高层次A类人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至少有一方为高层次A类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夫妻双方职工公积金贷款当期最高限额的4倍。

2.高层次B类人才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单方职工公积金贷款当期最高限额的3倍;高层次B类人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至少有一方为高层次B类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夫妻双方职工公积金贷款当期最高限额的3倍。

3.高层次C类人才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单方职工公积金贷款当期最高限额的2倍;高层次C类人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至少有一方为高层次C类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夫妻双方职工公积金贷款当期最高限额的2倍。

4.经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人才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单方职工公积金贷款当期最高限额的1.5倍;经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人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至少有一方为经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夫妻双方职工公积金贷款当期最高限额的1.5倍。

5.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其它计算方式不变。

(三)住房公积金服务

公积金中心在各管理部办事大厅开通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开展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和上门服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先办理、就近办理、便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三、办理程序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1.业务受理

公积金中心所辖各管理部、分中心均可受理高层次人才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业务,所需要件与现行公积金缴存政策一致,无需单位提供额外证明,实行全市通办。

2.审核办结

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自动完成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审核,一次办结。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

1.业务受理

公积金中心所辖各管理部、分中心均可受理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所需要件与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一致,无需借款人提供额外证明,实行全市通办。

2.审核办结

公积金中心通过与市人社局数据联网,实时核查高层次人才信息,并按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优惠政策,由系统自动计算审核贷款额度,当场一次办结。

四、其他事项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暂行三年,并由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具体解释。

附件:1.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要件

2.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图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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