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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社函〔2017〕2122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7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95

  • 发文字号: 粤人社函〔2017〕2122号
  • 发文单位: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
  • 发文日期: 2017-07-14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
  • 生效日期: 2017-07-14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委)、地税局、统计局,横琴新区地税局、深汕合作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大企业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税局、统计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一、根据省统计部门有关职工和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按照《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规定,2017社会保险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下同)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8213元/月(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二、经省政府同意,分片区设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将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划分为四类片区,各市分别按所在片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以下称片区全口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所在片区缴费工资下限高于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平均值(以下称全省全口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全省全口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到2018年6月30日。2017社保年度各片区缴费工资下限为:第一类片区(广州市、深圳市、省直)3170元/月;第二类片区(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2906元/月;第三类片区(汕头市、江门市、肇庆市)2682元/月;第四类片区(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2489元/月。其中,一类片区执行新缴费工资下限标准的时间延后到2018年1月1日,深圳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计划逐步过渡。
附件:广东省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情况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
2017年7月1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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