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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1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2-02-17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重庆市
  • 生效日期: 2022-02-17
  • 业务类型: 转移接续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8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现行相关文件规定和操作方式与《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通知》规定为准。

二、参保人员在我市内有多段参保缴费记录的,由最后参保地统一归集相关信息并核定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按《通知》规定办理跨省转移手续。

三、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可通过金保网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转移系统

http://sitrb.mohrss 或http://10.1.253.70

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业务。

四、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流程,精简手续,压缩环节,提高效率,按时办结国家和市公共服务平台推送的业务,充分利用各级信息系统比对核实人员信息,防范基金风险隐患,确保基金安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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