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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通组合贷中商业贷部分参与逐月冲还贷业务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

阅读量:8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8-05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福建省龙岩市
  • 生效日期: 2024-08-05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轻贷款职工还贷压力,我中心定于2024年8月20日起开通住房公积金(含贴息贷)组合贷款中商业贷部分参与逐月冲还贷业务,逐月冲还贷可同时冲还组合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的本息金额(不含提前还款部分和逾期罚息)。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前已签约逐月冲转公积金贷款本息的组合贷款,系统将自动增加冲转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本息。每月20日逐月冲还贷划转金额默认包含上月实际偿还的组合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的本息金额,申请人无需办理变更手续


二、需增加冲还贷人的职工,可由变更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还款银行卡前往公积金窗口办理变更手续。主贷人已经办理冲还贷业务的,配偶本人(需为贷款共同借款人)可通过“龙岩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冲还贷变更”。


三、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部分已结清的借款人无法签约逐月冲还贷,可以按照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按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特此通知。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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