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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内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提取#

阅读量:7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3-04-0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 生效日期: 2023-04-06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部(室)、分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战略合作,促进住房公积金业务跨域协同高效办理,中心决定优化调整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实现都市圈内异地购房提取享有缴存地购房提取的同等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范围

沈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二、沈阳现代化都市圈范围

沈阳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阜新市、辽阳市、铁岭市、朝阳市(以下简称“都市圈城市”)。

三、调整内容

(一)职工在“都市圈城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无需提供职工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二)职工在“都市圈城市”现金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即可办理提取。

(三)职工在“都市圈城市”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动产权证书》未下发的可持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办理提取。

四、办理流程

沈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都市圈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在沈阳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都市圈通办”窗口申请。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职工购房事实,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向沈阳中心回复核实结果。职工购房事实核实无误的,即刻办结。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其他

(一)本通知未涉及的提取申请条件、提取额度、办理要件等事项,按照现行沈阳市购房提取政策执行。

(二)通过“辽事通app”“异地公积金贷款信息”等途径能够即时核实房产真实性及相关购房信息的,无需购房地中心核实职工购房事实应即刻办结。

(三)通过“都市圈通办”窗口或其他联网手段均无法核实房产的,在职工诚信承诺后可由管理部主任先行签批办理,待事后具备核查条件,必须逐笔补查。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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