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提取#

阅读量:9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1-12-0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 生效日期: 2021-12-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继承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须经公证问题,方便继承人快捷办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继承手续,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心决定简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提取申请人为死亡职工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可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所需要件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由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3.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4.提取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卡;

5.经提取申请人确认的《承诺书》(详见附件)。

上述2、3、4要件可与相关部门联网核验的,提取申请人无需提供。

三、申请提取额度

提取申请人一次性提取死亡职工账户余额及利息,同时注销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其它事项

1.死亡职工第一顺位继承人不能申请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仍适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关于提取已故职工账户余额须经公证的规定。

2.因涉外遗产继承情况复杂,本通知对涉及境外事宜的提取事项排除适用。

3.提取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尽保管义务,不影响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利。

4.提取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通过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冒领公积金,涉嫌犯罪的,相关线索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本通知自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承诺书》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24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沈阳-住房公积金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