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放宽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提取#

阅读量:6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1-12-0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 生效日期: 2021-12-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进入退出机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中心决定放宽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缴存住房公积金,转入中心指定账户集中封存满半年的,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单位应在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及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手续,在原单位封存的职工账户,不能按集中封存销户政策办理提取。

本通知自12月1日起执行。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24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沈阳-住房公积金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