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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综合#

阅读量:11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3-07-0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 生效日期: 2023-07-06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的规定,现将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沈阳市2022年度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按照有关规定,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6910元。

2.请各缴存单位严格执行政策,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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