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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公委发〔2024〕4号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32

  • 发文字号: 东公委发〔2024〕4号
  • 发文单位: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4-08-0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东省东营市
  • 生效日期: 2024-08-05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降低缴存职工购房成本,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一、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由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两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二、优化贷款额度计算方式。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在月缴存额×剩余工作月数×调整系数的基础上,增加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系数的计算公式,目前确定系数为15倍。

三、放宽多子女家庭贷款认定条件。原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多子女家庭,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增加1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增加20万元。”现取消其中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限制。多子女家庭贷款优惠政策只能享受一次。

本政策自2024年8月5日起施行。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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