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湖北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对五类群体给予补贴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8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湖北省人社厅
  • 发文日期: 2021-08-16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北省
  • 生效日期: 2021-08-16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8月12日从省人社厅获悉,为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将深化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

新措施实施后,我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更具普惠性,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减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各地可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

企业是吸纳就业主力军。新措施提出,对企业吸纳五类群体就业给予补贴。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招用脱贫人口、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奖补。

为稳定和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我省各级事业单位2021年空缺岗位将继续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稳定“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同时,我省将优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将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我省一直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新措施提出,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选择灵活的缴费方式,在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缴费。 (邓伟、楚仁轩)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武汉-失业保险

武汉市失业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武汉市失业保险相关政策。

宜昌-失业保险

宜昌市失业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宜昌市失业保险相关政策

黄冈-失业保险

黄冈市失业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黄冈市失业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