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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7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湖北人社厅
  • 发文日期: 2021-09-13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北省
  • 生效日期: 2021-09-13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日前,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印发通知,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3号)有关要求,决定从2021年9月1日起,将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进行调整。

  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提高到1809元/月、1620元/月、1485元/月、1368元/月。

  各档标准适用区域范围如下:

失业保险金分区域发放标准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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