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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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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有关要求,现将调整德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调整为最短不得低于1年,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政策和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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