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各受委托银行,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管理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率。经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优化调整德宏州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租房提取额度的规定
(一)二孩及以上家庭租住住房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对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的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在可提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每户家庭年度提取额不超过14400元;租住保障性租住住房的,根据实际租金支出全额提取。
(二)引进人才租住住房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对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的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和德宏州“英才兴边”计划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在可提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每户家庭年度提取额不超过14400元。
二、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内,被确定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每户家庭应承担部分。
三、优化调整德宏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规定
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人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均参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告》(德政规〔2019〕4号)和德宏州现行有关贷款政策执行,确保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本地贷款职工享有同等贷款权益。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若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实施细则由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