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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德宏州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综合#

阅读量:7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4-08-0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 生效日期: 2024-08-02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各受委托银行,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管理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率。经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优化调整德宏州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租房提取额度的规定

(一)二孩及以上家庭租住住房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对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的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在可提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每户家庭年度提取额不超过14400元;租住保障性租住住房的,根据实际租金支出全额提取。

(二)引进人才租住住房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对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的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和德宏州“英才兴边”计划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在可提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每户家庭年度提取额不超过14400元。

二、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内,被确定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每户家庭应承担部分。

三、优化调整德宏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规定

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人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均参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告》(德政规〔2019〕4号)和德宏州现行有关贷款政策执行,确保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本地贷款职工享有同等贷款权益。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若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实施细则由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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