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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综合#

阅读量:7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8-0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 生效日期: 2024-08-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经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对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政策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二套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住房需求,购买二套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

二、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和首套房贷款支持政策

(一)提高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养育至少有1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二孩家庭最高提取额度在原有基础上上浮20%,即每户每年最高可提取28800元;三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最高提取额度在原有基础上上浮30%,即每户每年最高可提取31200元。

(二)提高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养育至少有1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三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30%。

三、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

异地缴存人在怒江州辖区内购房时,均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必须具备怒江州本地户籍。

四、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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