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继续上浮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

阅读量:7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8-0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
  • 生效日期: 2024-08-05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机关各部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工作,有效支持缴存人家庭的刚性住房需求,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昆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昆政办〔2024〕32号)精神,经第四届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继续上浮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上浮20%、30%。

二、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人家庭包括: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两个子女、三个子女的缴存人家庭;因婚姻关系变更重组且拥有两个子女、三个子女抚养权的缴存人家庭。

三、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人家庭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籍证明、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抚养协议、收养登记证等可反映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本通知自2024年8月5日起执行。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日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