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闽人社文〔2022〕111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发工作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77

  • 发文字号: 闽人社文〔2022〕111号
  • 发文单位: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 发文日期: 2022-07-20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福建省
  • 生效日期: 2022-01-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省社会保险中心:

  根据《福建省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实施意见》(闽人社文〔2019〕49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发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14号)以及有关数据,现就2022年以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四项待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相关待遇,202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平均工资为101516元(即:月平均工资计发基数为8460元)。

  二、本文件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7月18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厦门-工伤保险

厦门市工伤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厦门市工伤保险相关政策

泉州-工伤保险

泉州市工伤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泉州市工伤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