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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人社局在厦居住的台湾居民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厦门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8-05-23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福建省厦门市
  • 生效日期: 2018-05-23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我市率先全国实行“在厦居住的台湾居民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惠台政策,实现在厦台胞市民待遇。据统计,4月23日已经有2名台湾同胞办理了参保手续。

  一是在厦门居住的台湾同胞(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可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直接到地税部门或通过所在村居办理参保手续。

  二是在厦居住的台湾居民可自愿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厦门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60%-300%为基数(7个档次),依20%的比例按月缴纳养老保险;也可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城乡养老保险,以100-4000元为缴费标准(13个档次),按年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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