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厦人社〔2015〕99号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0

  • 发文字号: 厦人社〔2015〕99号
  • 发文单位: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5-05-08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福建省厦门市
  • 生效日期: 2014-07-01
  • 业务类型: 养老金调整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人社局、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5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81号),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调整标准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5元,即取得厦门户籍已满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230元提高到245元,取得厦门户籍不满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

二、本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部分自2014年7月1日起发放。提高标准所需资金,各级财政补助比例办法不变。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5年5月8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厦门-养老保险

厦门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厦门市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