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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人社函〔2022〕339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202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相关参数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70

  • 发文字号: 陕人社函〔2022〕339号
  • 发文单位: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2-08-01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陕西省
  • 生效日期: 2022-08-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统计数据,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8520元。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我省202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35560元,下限标准为 47112元。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2年8月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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