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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人社函〔2021〕544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等相关参数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68

  • 发文字号: 陕人社函〔2021〕544号
  • 发文单位: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1-11-05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陕西省
  • 生效日期: 2021-11-05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统计数据,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053元。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我省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18159元,下限标准3632元。2021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为6914元。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1年11月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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