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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人社函〔2020〕403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等相关参数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17

  • 发文字号: 陕人社函〔2020〕403号
  • 发文单位: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统计局
  • 发文日期: 2020-09-29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陕西省
  • 生效日期: 2020-09-29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统计数据,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6996元。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我省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00988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2020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9128元。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统计局

2020年9月2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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