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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社保函〔2017〕35号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行业企业2017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71

  • 发文字号: 陕社保函〔2017〕35号
  • 发文单位: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7-06-19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陕西省
  • 生效日期: 2017-06-19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行业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函》(陕人社函[2017]号529)的文件,现将2017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标准

根据陕西省统计局公布数据,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1626元,现确定2017年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406.50元,下限为3081.30 元。

二、时间安排

列入今年预审的单位,请于7月底前完成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其它单位请于8月底前完成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本单位2017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2.各单位须如实提供本单位财务、劳资报表及相关资料,以便我局及时、准确完成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

3.各单位要按规定做到诚信申报,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瞒报、漏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单位,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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