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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社保函〔2015〕93号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定201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函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00

  • 发文字号: 陕社保函〔2015〕93号
  • 发文单位: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5-06-19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陕西省
  • 生效日期: 2015-06-19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行业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定201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函》(陕人社函〔2015〕534 号)文件,公布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2119元,现确定2015年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3029.75元,下限为2605.95元,缴费基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请各参保单位在收到通知后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8月底前到我局养老保险经办处申报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按时足额做好本单位20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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