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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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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减轻门诊特殊病种患者的个人负担,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关于调整治疗型家庭病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有关政策的通知)(沈劳社发(2006)44号)中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年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请各定点医疗机构遵照执行。
沈阳-基本医疗保险
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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