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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积〔2023〕2号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2

  • 发文字号: 合积〔2023〕2号
  • 发文单位: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3-02-0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安徽省合肥市
  • 生效日期: 2023-02-08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合肥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合肥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即2060元,调整后月最低缴存额为206元,较之前增加40元;市辖四县一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即1870元,调整后月最低缴存额为188元,较之前增加44元。

请各缴存单位在2023年3月1日前通过单位网厅(详见附件)或归集受托银行柜面完成2023年1-2月份公积金汇缴工作,及时调整职工月最低缴存基数。咨询电话:0551-12329。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操作指南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2月8日

附件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操作指南

单位已开通单位网厅功能的,可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1、访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s://gjjzx.hefei.gov.cn/,点击“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住房公积金分厅”。

2、进入后选择“单位网厅系统”登录。

3、点击缴存基数调整进行操作。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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