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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拓宽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2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22-04-16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 生效日期: 2022-04-16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及参保人员:

  为提高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保障能力,更好地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个大局,减轻家庭的医药费用负担,现就拓宽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允许家庭共济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其本人已在本市参保的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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