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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补充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2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1-08-0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 生效日期: 2021-08-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

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人社〔2021〕108号)关于“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的规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2280元。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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