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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关于缴纳2022年度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 发文日期: 2021-12-31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 生效日期: 2021-12-3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参保单位:

依据《关于印发沈阳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沈医保发【2019】151号)规定,大额医疗费用按年度征收,即每年1月一次性缴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32元,其中个人缴纳66元,单位缴纳66元。

为确保您单位职工2022年度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请您在2022年1月在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申报并缴纳在职职工及退休职工2022年度大额医疗费用。

特此通知。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

政策脉络

  • 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2005-11-16 阅读量: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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