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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关于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3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8-01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 生效日期: 2024-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参保企业、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64号)(http://hrss.shandong.gov.cn/resource/srst/att/202408/1fdff282-ca75-488e-9468-4f04831192ec.pdf),我省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2078元,下限为4416元。

       因2024年度缴费基数自2024年1月起执行,参保单位原2024年1月至7月已申报的缴费工资低于4416元,高于21207元的;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等按原缴费基数7069元核定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低于4416元的,需进行补收,相关事项及流程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8月1日

原文链接

政策脉络

  • 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2005-11-16 阅读量: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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