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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人社发〔2017〕16号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96

  • 发文字号: 鄂人社发〔2017〕16号
  • 发文单位: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 发文日期: 2017-04-20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北省
  • 生效日期: 2017-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

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省与扶贫开发县、一般县分别按6:4、5:5比例承担。2017年提标省级负担部分先由各地统筹予以落实,省级在提前告知2018年省级补助资金时一并下达,次年据实结算;县市负担部分由县市负责落实。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2017年4月2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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