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
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省与扶贫开发县、一般县分别按6:4、5:5比例承担。2017年提标省级负担部分先由各地统筹予以落实,省级在提前告知2018年省级补助资金时一并下达,次年据实结算;县市负担部分由县市负责落实。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2017年4月20日
武汉-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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