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要求退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公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3-08-08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 生效日期: 2023-08-08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上级人社部门下发的疑点数据,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以下人员(详见附件1)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出现《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应当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法定情形后,仍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现责令相关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全额退回南京市失业保险基金账户。

退款账户:

户 名: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账 号:088560201201199702

开户行:南京银行珠江支行

打款时请务必备注人员姓名,便于财务准确登记入账。

特此公告。


附件:公示名单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8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南京-失业保险

南京市失业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南京市失业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