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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人社〔2019〕22号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4

  • 发文字号: 宁人社〔2019〕22号
  • 发文单位: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 发文日期: 2019-01-22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 生效日期: 2019-01-22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2019年1月22日


点击下载:转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文件解读链接: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001/t20200120_1778546.html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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