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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企业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继续降低

#C类通知类政策##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阅读量:18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4-08-01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 生效日期: 2024-08-01
  • 业务类型: 劳务派遣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优化南宁市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今明两年,南宁市企业的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继续降低!


失业保险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执行时间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

工伤保险

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政策执行期间,全区统一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执行时间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


Q1.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企业需要向社保中心申请办理吗?

A不需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保险费率属于企业免申即享的社保权益。


Q2.降低费率减少了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会影响参保人享受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吗?

A不影响!参保人仍可按《失业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待遇,待遇的项目和标准并不受费率降低的影响。


Q3.单位在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前,如何查询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具体应缴金额?

A目前南宁市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核定征收,用人单位在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时请注意核对。


温馨提示

南宁市企业在享受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时,也不要忘记每月按时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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